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对用于重点珍贵档案、少数民族历史档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征集、抢救和保护工作的经费,应当予以保障。

前款规定的档案征集、抢救和保护工作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