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档案条例/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一条已修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对分管范围内的档案进行管理:(一)综合档案馆负责集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种门类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服务;(二)专业档案馆负责集中管理专业领域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服务;(三)部门档案馆负责集中管理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的档案,在规定范围内提供服务。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的具体范围,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无规定的,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