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执法部门执行罚没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用人单位被罚的款项应在自有资金中列支,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