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业经营合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街)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本辖区内农业经营合同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