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业经营合同条例/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四节 经营权拍卖合同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劝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置:(一)违法改变“四荒”资源农业用途;(二)破坏生态环境和相关公用设施;(三)在合同成立后两年内未进行实质性投入开发;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