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业经营合同条例/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四节 经营权拍卖合同第二十八条已废止经营权拍卖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所有“四荒”资源经营权拍卖给购买方从事农业开发经营,并由购买方支付拍卖金的合同。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