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经营权拍卖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所有“四荒”资源经营权拍卖给购买方从事农业开发经营,并由购买方支付拍卖金的合同。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