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与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旅行社应当依法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擅自改变、取消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