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价格管理应当以间接管理为主、直接管理为辅,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在政府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