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由国土资源、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