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对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