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已修改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