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通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摩托车应当在辅路通行。专门用于场地竞赛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