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通行。

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摩托车应当在辅路通行。

专门用于场地竞赛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