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二节 非机动车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登记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发放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式样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并监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