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第五十八条已修改代表要求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应当在举行大会发言的全体会议前向大会秘书处报名,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顺序。在大会全体会议上临时要求发言的,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始得发言。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月2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