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辞职和罢免,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月2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