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月2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