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公布准备提请大会审议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印发代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月2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