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根据需要,秘书处可以设立若干工作组,办理会议的各项具体事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月2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