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的根本准则是,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映全市人民的意志,接受全市人民的监督。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