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九条已修改主席团可以听取大会秘书长或者代表团团长关于议案和有关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并就议案和有关报告审议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月2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