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并指导设区的市和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省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以前,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