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科普工作是国家基础建设、基础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参与和支持科普活动,全体公民都应当接受科普教育。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