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科普工作是国家基础建设、基础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参与和支持科普活动,全体公民都应当接受科普教育。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