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三条有效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提高青少年的科技素质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教学活动和学生特点,开展科普活动,提高受教育者的观察能力、科学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