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五章 农业技术推广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其资金来源包括:(一)国家和地方财政的农业技术推广专项拨款;(二)国家和地方征集的农业发展基金中提取一定数额;(三)农产品的技术改进费;(四)以工补农、以工建农的资金中提取一定数额;(五)国内外有关组织或个人提供的贷款、捐赠等。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