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十条已修改教育部门应当将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和农业技术培训列入教育规划、计划,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的需要,兴办农村职业中学,培训农村基层干部和农业劳动者。普通中等农业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每年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民技术人员和农村青年中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