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国有水工程的供水水价按照生活用水、灌溉用水和工业用水分别核定。水费计收及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集体、个体水工程的供水水价参照当地国有水工程的供水水价,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