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管理第十一条已修改新建、扩建、改建水工程,必须遵守统一规划,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按规定的建设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水工程的管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