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六章 任免办理程序第三十条已修改新的一届省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省长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省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