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负责工作人员、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和依法须由常务委员会决定、通过的其他人员,适用本办法。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