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四章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任免第十九条已修改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撤换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