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三章 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第十五条已修改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省长或者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的职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