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宁东煤炭基地内已经批准开办的小煤矿,不得配置新的资源量,不得进行扩建。对适宜大型煤矿企业开采的资源,应当按照规划进行资源整合和矿井改造;对影响大型煤矿企业开采的,由原审批机关责令关闭,依法给予经济补偿或者折价入股;属于浪费资源严重、没有安全保障的小煤矿,由原审批机关责令关闭。
宁东煤炭基地以外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标准,但依法已取得相关证照的小煤矿,可以采取由大型煤矿企业收购、兼并,或者小煤矿之间实施资源整合、联合重组等方式进行改造;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和整合改造条件的小煤矿,由原审批机关责令关闭。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