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条有效国家和社会对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优待和抚恤。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