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文化生活和无障碍环境第三十八条有效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其它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优先购票和乘坐;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及导盲犬,准予免费携带。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配置无障碍设备,并标明残疾人专用座椅,司乘人员应当优先安排残疾人乘坐。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并免收停车费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