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已废止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对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问题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下简称执法检查)。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