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八条已修改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制定具体措施,推动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