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六章 科普工作者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在科普场所中从事科普工作的人员和中学、小学专设的科技辅导员为专业科普工作者。其他从事科普工作的人员为非专业科普工作者。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