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科普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具有针对性、趣味性和通俗性,符合实际,注重实效。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