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组织和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科学技术协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应当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