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处理信访问题应当实事求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