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精神病人有实际问题要求解决,应由其监护人或亲属代为反映。

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来访人员中有精神病人的,应当通知精神病人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人,信访工作机构可以通知所在地公安机关将其带离接待场所,有关部门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监护人将其带回。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