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公安、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