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三十条已废止从事仓储理货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条件和有效期限对货物分类存放,保证货物完好无损。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