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将道路运输站(场)与公路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运输站(场)建成后,应当依法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经营申请。经许可开业后,不得改变运输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