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旅客运输第二十条已废止从事旅客运输的车辆,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从事高速公路客运、省际和市际旅游客运或营运线路长度在八百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类型等级应当达到高级。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