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已废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适用本条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