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第六条已修改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手续。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