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对弄虚作假取得民营科技企业资格的,由原认定其资格的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暂扣或者吊销其科技企业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