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在民营科技企业集中的地区,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组建科技信用社、风险投资公司,或者设立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互助基金。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