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民营科技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则创办和经营的,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业务的经济实体。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